8月21日晚间,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发布重要通知,公布了近期日本各类人员申请赴华签证的受理条件。
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便利中日双方人员往来,根据国内主管部门通知,近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向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大阪、名古屋)或无签证代办的驻长崎、福冈、札幌、新潟总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一、自2020年8月22日0时起,持中方相关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的日本籍人员,赴华事由与现持居留许可相符。
二、无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或团聚类居留许可,但已取得目的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三、无有效工作类、私人事务类或团聚类居留许可,但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任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商务厅等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PU)》、《邀请函(TE)》或《邀请核实单》),拟赴华工作的申请人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因下列人道事由需赴华的:
1、探望病危病重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处理直系亲属丧葬事宜的,须提供医院证明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户籍藤本等)复印件及国内亲属邀请信和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公民(或持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赴华团聚生活的,须提供该中国公民(或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或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3、赴华照顾或赡养中国籍父母的外籍子女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须提供该中国公民出具的邀请信、邀请人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亲属证明信、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请C字乘务签证的。
注意事项:
1、自2020年9月1日起,到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东京、大阪、名古屋)或无签证代办的驻长崎、福冈、札幌、新潟总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所有申请人必须事先在线填表并在线预约。签证中心和有关总领馆将仅受理已完成在线填表及在线预约的签证申请,不再接受旧版申请表。为不影响行程安排,建议申请人尽早安排出行计划并提前预约。
2、持中方相关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的日本籍人员申办签证时,需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健康承诺书,无需提供邀请函等其他材料。
以上系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将发布最新通知,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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